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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普仁医院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文章来源:网络医院 作者:网络医院 发布时间:2016-04-19 11:58 浏览: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我院环境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市普仁医院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本溪街1号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登记号:76742291142010711A1001

     联系方式:86360003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非营利性)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疼痛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数:1280张

     注册资金:3048.3万元

     (二)排污信息

     1、废水排放:

     (1)、主要是医疗和生活废水,废水经二氧化氯发生器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我院废水排水量卫370t/d;

     (2)、废水监测的方法和依据: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HJ/T91-2002《地表水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监测项目:PH值和粪大肠菌群

     PH值标准限值:6-9;粪大肠菌群:500,经武汉市青山区环境监测站及武汉市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以上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2、固体废物排放:

     (1)、医疗废弃物,每天产生量约870公斤,由武汉汉氏环保有限公司每日转运处置;

     (2)、生活垃圾:每天产生量约800公斤,由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境管理所转运处置;

     (三)、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院污水处理站自2007年改造升级完成后,经市区各级环保部门、卫生检测部门的监测,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合格排放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2年对我院门诊和住院部大楼改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标准要求(详见2012环验字第10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武汉市普仁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意外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发生意外事故后流向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范围,减少危害到最小程度。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数量废弃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流失时,应快速反应,启动本预案。

     2、发生感染性废物中实验室的菌种、毒种、病原体泄露、流失,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3、发现特殊感染病人(如艾滋病、SARS等)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4、发生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5、院内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的泄露、倾倒、遗撒、扩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对策与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互相配合

     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预防与紧急处理方案,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及时安排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和相关的物质配备,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2、医疗废物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部长、院感主任、护理部主任、后勤部长、保卫部长、物业保洁公司主管

     3、疫情报告

     当院内出现因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遗撒、扩散而导致重大疫情时:有可能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实验室的菌种、毒种丢失;重大的职业性感染时,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院感办及后勤保障部,院感办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2小时向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环保局报告,取得上述机构的支持,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4、对收集人员、暂贮地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及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各种医疗废物,造成重大危害。

     四、应急处理措施:

     1、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提出应急预案的建议。

     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快速到达规定的岗位。

     3、各部门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应的调查,对流失的医疗废物必须追查到位。

     4、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后,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物品(帽子、口罩、橡胶手套、胶鞋、工作服、手消毒剂等),对调查人员、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必要时对现场进行封锁,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隔离。

     5、院感办指导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及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医疗废物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环境的影响。

     具体措施:

     (1)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时应穿戴所有防护用品;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3)受污染现场及物品上应撒上消毒粉或消毒液;

     (4)应用工具将遗撒物品重新装入完好的医疗废物袋中,扎口密闭转;(5)受污染的环境再用消毒液冲洗或反复擦洗,所有抹布、拖把、工具使用后用消毒液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6、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必须如实接受调查,积极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7、出现因医疗废物发生意外后,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积极对致病人员进行隔离与治疗。

 五、处罚责任:

     1、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后,相关科室及个人应如实报告上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缓报和谎报。

     2、医疗废物意外流失发生后,相关收集、储存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对拒绝调查的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关罚款。

     3、对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随意散布谣言,造成工作、生活秩序混乱的给予相应处分。

     4、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对知情不报者,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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