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了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的职工、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交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审核资料
1、户口本原件;
2、《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
3、需要更换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原定点医院的《审批登记表》和重新填写的《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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