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确保我院大型医用设备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控制成本及在使用中合法合规,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全院大型医用设备
3. 定义: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的甲乙类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4. 职责:
4.1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并参加院内组织的培训、考核。
4.2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根据大型设备使用等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培训、考核计划,并严格执行。
4.3采购供应部负责督查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使用科室自主培训、考核落实情况;审查大型医用设备供应商及维修商或人员资质;大型医用设备档案及全生命周期管理。
4.4大型医用设备维护人员要接受相关设备岗位培训,取得国家、社会或者厂家相应的上岗资质。
4.5 医务部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辐射安全及接地安全检测事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使用科室资格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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